当前位置:首页最新法规民商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
时间:2013-07-03 22:37  点击:
 

  第十三条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 备 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60元至36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00元至54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360元至6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660元至12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200元至24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2400元至3600元
4.0升以上的 3600元至5400元
商用车 客 车 每辆 480元至144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货 车 整备质量每吨 16元至12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16元至120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16元至120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至180元  
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每吨 3元至6元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游 艇 艇身长度每米 600元至2000元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顾问单位 版权所有: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 网站备案:桂ICP备10201789号   技术支持:睿虎网络  
1515.hh.com视频资源亚洲永久精品ww 47国外常用视频网站日韩mv国产mv网站永久链接链接链接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