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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
时间:2013-07-03 21:13  点击:
1997 年至 2000 年,被告人王怀忠利用担任中共阜阳市委*的职务便利,多次主持召开阜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为安徽省阜阳汇鑫发展有限公司解决阜阳商贸城和敬贤山庄的开发用地、拆迁、安置等问题,先后 4 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姜旭、余永强、王忠人民币共计 40 万元。 1998 年 10 月,被告人王怀忠利用担任中共阜阳市委*的职务便利,要求阜阳市有关部门解决安徽省阜阳市龙腾实业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龙腾公司 ) 在开发静馨山庄过程中所遇到的拆迁问题,收受龙腾公司董事长马萍、总经理卢强 ( 马萍之夫 ) 人民币 30 万元; 1999 年 1 月,王怀忠利用担任中共阜阳市委*的职务便利,要求阜阳市公安机关不追究龙腾大酒店员工砸坏白金汉宫大酒店玻璃橱窗及车辆的责任,事后收受马萍、卢强人民币 40 万元;同年 2 月,王怀忠在龙腾公司《关于建设龙腾购物中心的报告》上签署要求阜阳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的意见,事后收受马萍、卢强人民币 20 万元;同年 5 月,王怀忠给阜阳市颍州区有关领导打招呼,为龙腾公司办理龙腾加油站的土地使用证手续,收受马萍、卢强人民币 20 万元。 
1998 年 8 月至 1999 年 8 月,被告人王怀忠利用担任中共阜阳市委*的职务便利,先后 7 次在阜阳市东方宾馆董事长周伟关于买断东方宾馆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报告上签署意见,帮助周伟买断东方宾馆和协调解决贷款人民币 1496 . 3 万元,先后 4 次收受周伟人民币共计 50 万元。 
1997 年 4 月,被告人王怀忠利用担任中共阜阳市委*的职务便利,主持召开阜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要求对安徽省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汽运大厦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汽运税收等予以减免。 1999 年 8 月,王怀忠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新华人民币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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