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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3)
时间:2013-07-03 21:13  点击:
1996 年下半年至 1999 年 1 月,被告人王怀忠利用担任中共阜阳市委*的职务便利,主持召开阜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为阜阳市白金汉宫大酒店有限公司解决扩建白金汉宫大酒店过程中遇到的拆迁问题,并先后两次要求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阜阳办事处为白金汉宫大酒店解决建设资金共计人民币 320 万元。 1999 年 8 月,王怀忠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刘士强人民币 20 万元。 
1996 年 2 月至 1998 年 11 月,被告人王怀忠利用担任中共阜阳市委*的职务便利,通过召开协调会、签批文件等方式,为倪超所在的阜阳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减免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149 . 29 万元。 2000 年 5 月,王怀忠在天津市开会期间,向倪超索要人民币 5 万元。 
1996 年 7 月至 1999 年,被告人王怀忠利用担任中共阜阳市委*的职务便利,通过签批文件、召开协调会等方式,为李洲任法定代表人的安徽省阜阳国贸商城有限公司、安徽国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安徽亚杰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587 . 448 万元。 2000 年 12 月,已升任安徽省人民*副省长的王怀忠得知有关部门正在对其涉嫌经济犯罪问题进行调查,向李洲索要人民币 200 万元,并将其中的 120 万元作为 “ 活动经费 ” 交给侯万清 ( 化名 “ 陈思宇 ” ,已因犯诈骗罪被判刑 ) ,企图阻止有关部门对其经济犯罪问题的查处,另 80 万元让杨应宇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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