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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3)
时间:2013-07-03 22:30  点击:
  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法宝联想:  法学期刊约1篇 )
 
 
  第二十五条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法宝联想:  法学期刊约2篇 法学文献约1篇 )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法宝联想:  法学文献约1篇 )
 
 
  第二十八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法宝联想:  案例与裁判文书约1篇 法学期刊约1篇 法学文献约1篇 )
 
 
  第二十九条 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法宝联想:  法学期刊约1篇 法学文献约2篇 )
 
 
  第三十条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法宝联想:  法学期刊约1篇 法学文献约1篇 )
 
 
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法宝联想:  案例与裁判文书约1篇 法学文献约1篇 )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法宝联想:  法学期刊约1篇 )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 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第五章 物权
  第三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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