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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对永乾传销案的终审判决书(19)
时间:2013-07-03 20:59  点击:
  76、被告人付连荣供述,(1)由其联系帮永乾公司做广告的主流媒体有:搜狐网、新浪网、产业信息网、人民日报社、*电视一、二台、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几乎所有广西和南宁的电视台和各大日报、晚报都做过对公司的宣传报道。宣传公司的图片、文字资料由宣传部的苏博西提供。2007年7月6日《今日信息报》刊登的“永乾之歌红遍大江南北大揭密”是其联系的。2007年8月8日《人民日报》上的文章是其将该报的人介绍给徐浩峰洽谈的。(2)其每月得的1800元是汽油、电话补贴,以“工资”名目领取。宣传广告费是由永乾公司将钱给其,由其支付,不足部分其先垫后再回公司报销。其借了很多钱给徐浩峰,后逼徐以永乾公司的名义打了一张200万的借条。
 
  77、被告人梁有妹供述,(1)李国生、徐浩峰、张桂南、许武焕、谭志欢等人先后在多来福、永乾工作的情况。永乾公司开展的消费积分返利活动,商行提成费和其他推荐费的情况。(2)其2006年4月成为永乾公司(多来福公司)的消费会员,是以商行的名义加入的。其共获得产品、广告费、推荐费及总监分红等共100万余元。参加了公司的招商会,主要帮助李国生招待各地的新旧商行及商家。
 
  77、被告人刘永福供述,
 
  2005年11月经介绍接手福来多系统(“消费来福”电脑软件系统),按谭志欢的要求改进了系统,并负责维护该系统网上数据库、保存和查询商行资料及会员资料、对各商行及会员的返利金额进行统算等。其以用户数收取酬金,获得报酬50万余元,给了谭20万元左右回扣。永乾公司销售的商品市场上没见过,卖给会员的价格高于市场同类价,会员购买的目的是为了返利,会员消费款均存入许武焕的私人帐户。其通过观察知道永乾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故用“徐国飞”名字,平时只与谭志欢和覃小凤联系。
 
  (二)被告人李国生、许武焕、徐浩峰、张桂南、谭志欢为谋取更大利益,委托被告人陈荣策划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的永乾投资公司,以转让永乾投资公司股权为名获取资金。2007年3月,陈荣在明知公司没有注册资本金的情况下,收取酬金并委托覃琴(另案处理)负责虚假验资,注册成立了永乾投资公司,尔后,按照李国生等人的指示积极进行“股权转让”工作。其被任命为永乾公司证券部经理,负责发布信息,对永乾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活动进行宣传,并接受各地商行、会员的咨询,诱使参与“股权转让”。即永乾投资公司以每股1.75元的价格转让公司股权给各地商行及会员。公司规定,每份至少购买1万股交17500元才可获得股权证;商行发展会员买股可获10%提成,会员发展会员买股可获5%提成。从2007年3月至案发,永乾投资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获取非法利益1000余万元。陈荣非法获利8万余元。2007年10月18日陈荣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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