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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对永乾传销案的终审判决书(21)
时间:2013-07-03 20:59  点击:
  11、被告人李国生供述,永乾投资公司和永乾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是永乾公司五人董事会开会决定成立的,股东出资和注册资金都是虚假的,工商登记及验资是陈荣办理,由陈荣代表创捷公司与永乾公司签订合同帮助办理工商登记。成立投资公司的目的是要诱导消费者更加信任永乾公司是一家大规模的集团公司,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到公司消费;并通过出售投资公司的股权来获取更多的资金。2007年6月其任命陈荣为证券部经理,负责出售股权工作,出售股权总额的3%作为陈荣的提成。实际上永乾投资公司没有任何经济实体和投资,除了出售股权外并无其他经营活动。
 
  12、被告人许武焕供述,永乾投资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其是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实际没有任何出资,是永乾公司给陈荣32万元办理的注册登记,该公司是永乾公司领导层及陈荣策划成立,目的是为了让各地商行、消费会员们深信永乾公司是有实力的大公司,将以永乾投资公司为中心,成立集团公司并上市,以这些虚假宣传进一步诈骗各地商行及消费会员参与“消费来福”,使永乾公司获得更多资金。投资公司成立时就成立证券部,负责人是陈荣,负责向永乾各地商行及消费会员出售股权,共得了约1000万元。
 13、被告人谭志欢供述,永乾投资公司是永乾公司给了陈荣30多万元办理的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夸大永乾公司投资及下属子公司规模,另外利用卖股权来获取非法所得。陈荣是该公司证券部经理,负责产权转让,每股转让价1.75元,估计卖了1000多万元,钱都汇到永乾投资公司对公帐户,陈荣的私人帐户也收有几十万元。其没有参加董事会讨论产权转让,是几个董事告诉其的。永乾公司《广西永乾经济发展战略》上有宣传“股权转让”,李国生也在招商会上宣传,听陈荣说已在广西产权联合交易中心挂牌。
 
  14、被告人张桂南供述,2007年3月五人董事会在桂林开会时,李、许及徐提出新成立一家公司,便于向代理商出售股权。后其代表永乾公司,陈荣代表创捷公司签订一份委托创捷公司办理成立新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合同。2007年6月,李国生任命陈荣为永乾公司证券部经理。
 
  15、被告人徐浩峰供述,永乾投资公司2007年3月成立,成立的目的是几个领导想多成立几家公司形成一个集团公司,还可向消费者出售股权,获取更多的资金。该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是永乾公司委托陈荣为代表的南宁市创捷公司办理的,合同由张桂南和陈荣签字。李国生在2007年5月公司领导会议上任命陈荣为证券部经理,专门负责股权上市及交易等工作,陈荣还专门制定了一份交易计划,由李国生在招商会上向会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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