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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对永乾传销案的终审判决书(8)
时间:2013-07-03 20:59  点击:
  36、补充司法会计鉴定报告证实,双响炮公司的经营收入为12,371,600.22元,成本费用支出为10,315,149.52元。
 
  37、行*处罚决定书证实,南宁市工商行*管理局2007年9月7日以永乾公司涉嫌传销行为决定对永乾公司罚款70万元,并责令其整改。
38、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2008)象刑初字第340号刑事判决书、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08)甬仑刑初字第71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周良圆、付琴娣、郑永兴等因参加永乾公司的“消费来福”非法经营活动被判刑。
 
  39、《关于扣押、冻结广西永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案涉案款物及房产情况的说明》、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冻结存款通知书、扣押款专专用票据、扣押物品照片证实,侦查机关从各被告人及相关人员处扣押现金、车辆、房产、物品及冻结存款等涉案款物的情况。
 
  40、《抓获经过》证实了本案各被告人归案的经过。
 
  41、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资料、户籍证明、常住人口详细信息、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了各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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